央廣網湛江9月27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陳小漫 林莉莉)9月27日,廣東省吳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對何華明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何華明有期徒刑二十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華明自2016年底刑滿釋放后,開始糾集部分閑散青年,挑選、網羅一批前科劣跡人員,多次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其為首,骨干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認為,以何華明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何華明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其他各成員應當對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擔相應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