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7月18日消息(記者彭建軍)今日(7月18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將進一步提升產權司法保護質效,形成產權保護合力,為福建省經濟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法治環(huán)境。
《意見》共分八個部分27條,要求福建全省各級法院要充分認識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謙抑、審慎、善意的理念,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原則。《意見》強調,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完善案件質量終身責任制和粗按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涉產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的協(xié)調機構,切實落實有錯必糾的要求。
福建省高院副院長周瑞春說,對于當前征遷拆遷比較容易引起的行政訴訟,法院在審判中要嚴格遵循防范公共利益擴大化,并落實及時合理補償?shù)脑瓌t。在能夠通過民商、行政等手段解決的,盡量不利用刑法。對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 ,盡量不“死封”,盡量不影響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近年來,福建法院把執(zhí)法辦案作為保護產權的根本途徑和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切實增強產權保護意識,強化審判職能發(fā)揮。2016年,福建全省法院審結物權、買賣合同等案件42231件,公司訴訟、股權轉讓、建設工程、房地產等案件37135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44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