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浙江普高和中職學校學生可相互轉學
2015-02-28 10:40:00 來源:央廣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杭州2月28日消息(記者李佳 通訊員程振偉)浙江省教育廳昨天下發(fā)通知,就推進浙江普高和中職學生相互轉學工作進行規(guī)范指導。
浙江省教育廳規(guī)定,需要轉學的普通高中學生或中職學校學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中職學;蚱胀ǜ咧袑W校提出轉學申請;接到申請后,中職學;蚱胀ǜ咧袑W校在有空缺學位,并依一定程序對學生高中段學習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后,報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同意學生轉學申請。學生應在每學期結束之前提出轉學申請。
據了解,浙江推進普高和中職學生相互轉學工作相關規(guī)定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紤]到政策上銜接,2012級普通高中學生在高三上學期結束時,可以向中職學校申請轉學。
在學業(yè)轉換上,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應根據本校課程設置要求和學分認定辦法,對轉入學生已經修習完成課程,按“相同直認、相近互認”的原則進行學分認定,盡可能認定學生已經獲得的學業(yè)成績,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學習。根據學分認定情況,安排轉入學生到合適的年級就讀。
在畢業(yè)認定和畢業(yè)證書發(fā)放上,轉入中職學校的普通高中學生應至少修習一年,達到中職教育畢業(yè)標準方可獲得畢業(yè)證書。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職學校學生完成普通高中所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普通高中教育畢業(yè)標準的方可獲得畢業(yè)證書。
浙江省教育廳同時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職轉學工作的領導,制定轉學具體政策,加強轉學學生的學籍管理,落實轉入中職學校學生的資助政策。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學校應結合實際制定相互轉學相關政策,加強對轉入學生的職業(yè)生涯規(guī)劃指導工作,做好課程銜接,指導學生形成個人的修習計劃。
編輯:徐芳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
參與討論
我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