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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汕頭6月28日消息(記者鄭少純 官文清)近日,詹先生向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反映稱,5月17日,其在汕頭一家東風日產4S店看車后,通過東風日產官方APP支付了5000元定金購車。由于車輛交付時間與預期差距較大,其于6月9日提出退定金的訴求。但東風日產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回復央廣網記者稱,交付時間在預估時間內。
消費者:購車APP顯示4—6周交車 銷售說“不會那么久”
詹先生告訴央廣網記者,5月17日,他在汕頭一家東風日產4S店試駕后,通過東風日產APP支付了5000元定金購車,平臺顯示:“預計4—6周可交付”。據詹先生描述,當時其就交付時間詢問4S店現場銷售人員時,銷售人員告知其六月初可以提車,“他說不會像APP顯示的需要那么久!
下單當天APP顯示預計4—6周可交付(央廣網發(fā) 受訪者供圖)
5月19日至六月中旬,詹先生看到購車APP上的訂單狀態(tài)一直是“待主機廠準備車輛”!敖煌甓ń鹂煲粋月了,車輛一直沒生產出來,我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拿到車!闭蚕壬f道。
在等待車輛交付的過程中,詹先生了解到,有比自己晚付定金的車友卻比自己早提車,質疑存在車輛交付時間順序混亂的情況。對此,東風日產的車輛交付人員告知詹先生,車輛交付時間與配置、選裝有關系,具體需要以廠家的預計交付時間為參考。
6月9日,詹先生以交付時間太久、耽誤其日常出行為由,向東風日產4S店方面提出退定金的訴求。對此,4S店銷售人員表示無法解決,并稱該款車輛已在陸續(xù)交付,請詹先生耐心等待!昂髞砦乙舱伊私桓,交付說聯(lián)系廠家,廠家又表示需要找交付,這個事情就無法推進了!闭蚕壬f道。
6月18日,東風日產的車輛交付人員告訴詹先生車輛已匹配。6月26日,4S店反饋車輛已于23日到店!暗椰F在已經買了其他車了。”詹先生告訴央廣網記者,由于車輛交付時間較久,自己已經另購其他品牌車輛,希望可以退一半定金。
東風日產:店端未作縮短交付時間的承諾
是否存在車輛未按承諾時間交付的情況?央廣網記者就詹先生反映的問題,向東風日產方面了解情況。東風日產方面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央廣網記者,店端反饋是按照APP時間做相關溝通,并無其他縮短時間的承諾。
據東風日產方面核實,鎖單時購車APP顯示4—6周,5月23日更新為3—5周,5月30日更新為2—4周,6月6日更新為1—3周。“最終在6月18日配到車,都在預估時間內!鄙鲜鱿嚓P工作人員說道。
針對詹先生反映的,從交定金到六月中旬,購車APP一直顯示處于“待主機廠準備車輛”狀態(tài)的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感謝客戶提出的問題,站在客戶立場也非常理解,這也提醒我們細節(jié)管理方面可以做得更細致一些,比如系統(tǒng)顯示方面可以多一些進度的提醒。”
律師說法:若消費者無法舉證銷售所說內容,則只能依據APP約定
針對詹先生的遭遇,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毛鵬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毛鵬分析認為,該事件中,若消費者能舉證銷售稱六月初可提車一事,則該說法可能構成車輛交付時間的補充約定,在完成舉證的情況下,如果車輛未在六月初交付,則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若消費者不能舉證,則只能依據APP上顯示的內容評價雙方權利義務。依據APP顯示的內容,如果商家未在六周內交車,則商家違約,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消費者不滿四周就要求提車或不購買,則消費者違約,商家可以沒收定金。
“至于4—6周的區(qū)間,則屬于約定不明。如果滿四周后,商家還沒有明確具體交付時間,則消費者可以以車輛交付超出預期為由提出要解除合同,因為合同交付期確實有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提醒商家,服務要改進,交車約定最好能明確,以免產生糾紛!泵i說道。
6月26日,央廣網記者了解到,消費者詹先生與東風日產4S店就定金一事,暫未達成解決的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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