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5日消息(記者滿朝旭 車麗)2016年是實施“十三五”規(guī)劃的開局之年,防汛抗旱防臺風事關全局、意義重大。據氣象預測,2014年5月以來發(fā)生的厄爾尼諾事件仍將持續(xù),可能成為歷時最長、強度僅次于1997-1998年的又一次極強厄爾尼諾事件。受此影響,今年我國南方地區(qū)發(fā)生早春汛、北方地區(qū)發(fā)生嚴重春旱以及南北方汛期發(fā)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防汛抗旱形勢更為嚴峻。我們要超前籌劃、提早部署,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全力做好防汛抗旱防臺風各項工作,最大程度減輕水旱災害損失。國家防總副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陳雷表示,從抓好當前防凌工作、全力抗旱保供水保春耕等八方面全力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工作。
一要突出抓好當前防凌工作。目前,松花江、黑龍江等河流已全線封凍,黃河寧蒙河段封河仍在繼續(xù),防凌形勢不容樂觀。有關流域防總和地方各級防指要按照“上控、中分、下泄”的原則,加強劉家峽、海勃灣、尼爾基等骨干水庫防凌調度,通過水庫調度、堤防守護、破冰疏凌等綜合措施,構筑立體防御體系,加強巡查值守,備足防凌物資,強化軍民聯防,確保沿河兩岸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要全力抗旱保供水保春耕。今年春季氣溫偏高、降雨偏少,北方冬麥區(qū)部分地區(qū)耕地土壤失墑較快,發(fā)生嚴重干旱的可能性很大。各地要加強旱情監(jiān)測預報,科學調度抗旱水源,強化抗旱用水管理,充分發(fā)揮抗旱服務組織保障作用,扎實做好抗旱保春耕、保春灌和城鄉(xiāng)供水工作。要著力強化黃河水量統一調度,優(yōu)化三峽、丹江口等水庫調度方案,組織做好引黃入冀、引江濟太、珠澳供水等應急調水工作,確保重點地區(qū)、重要城市以及生態(tài)核心區(qū)的供水安全。
三要超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要強化汛前檢查,在去年首次實行一省一單督察整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防總檢查方式,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消除度汛隱患。要及時完善各類方案預案,抓緊修訂《淮河洪水調度方案》《漢江洪水與水量調度方案》《滁河洪水調度方案》,加快嘉陵江、烏江等重要支流洪水調度方案編制工作。要結合冬春農田水利建設,抓緊完成水毀災損工程修復任務,盡快開展應急度汛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設。要繼續(xù)加強防汛抗旱培訓和演練,進一步落實組織保障和物資儲備,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要全面確保江河防洪安全。要加強洪水監(jiān)測預報,科學調度江河湖庫控制工程,有效攔洪削峰,合理調控風險。要認真執(zhí)行國家防總巡堤查險工作規(guī)定,關鍵時期要加派人手、加密頻次,特別是險工險段和重要部位要落實專人24小時值守。要科學搶護工程險情,優(yōu)化搶險方案,優(yōu)先預置搶險隊伍和物資,確保險情搶得早、搶得準、搶得住。要做好蓄滯洪區(qū)運用準備,落實人員撤退轉移預案和準備措施,確保蓄滯洪區(qū)一旦分洪,調度運用平穩(wěn)、轉移撤退有序、群眾生活無憂。
五要重點強化水庫安全度汛。要及時修訂完善水庫調度運用和應急搶險等各類預案,突出抓好病險、震損、在建水庫和水電站的防洪安全管理,逐一明確防汛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汛指揮調度權限,不斷完善運行管護制度。要切實強化汛期值守和巡壩查險,發(fā)現險情果斷決策、及時搶護、科學處置,提前轉移下游群眾。要嚴格執(zhí)行水庫調度規(guī)程,兼顧防洪保安和蓄水興利,充分發(fā)揮水庫的防洪抗旱減災綜合效益。
六要著力加強山洪災害防御。要進一步加強山洪災害監(jiān)測預警系統和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抓好山洪災害調查評價和重點山洪溝防洪治理。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統籌解決運行維護資金,確保工程長期發(fā)揮效益。要加強對工礦企業(yè)、施工單位防災避災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督促落實責任人員、應急預案和避險措施,確保人員安全。要繼續(xù)強化山洪災害防御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基層干部群眾防災避災、自救互救能力。
七要科學防御臺風城市內澇。要加強臺風預測預報預警、人員轉移避險、船只回港避風等防御機制建設,加快以海堤達標建設為主的防臺風工程體系建設,完善基層防汛防臺風指揮體系和聯動機制。要強化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統一指揮,健全城市防洪應急管理體系,推進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抓好城市社區(qū)、街道、企事業(yè)單位等基層和工礦企業(yè)防汛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明確防汛責任,落實預防和搶險措施,加快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
八要嚴格落實防汛抗旱責任。要逐級落實并公布轄區(qū)內江河、水庫、城市、蓄滯洪區(qū)等防汛抗旱責任人名單,繼續(xù)加強對行政責任人的培訓,提高防汛抗旱決策指揮水平和突發(fā)事件應對處置能力。要強化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能,完善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要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制度,加強責任追究和問責,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順利開展。